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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耀3注册学生会章程
时间:2020-12-19 作者:
 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荣耀3注册荣耀3注册学生会(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)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,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接受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。

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,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,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,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。

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:

(一)全面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、指导实践,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;

(二)面向全体同学,坚持从同学中来、到同学中去,听取、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、身心健康、社会融入、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学院,搭建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畅通桥梁和坚韧纽带;

(三)建立“学校-学院-班级”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。重点从制度设计、资源整合、活动开展等方面,加强校学院两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;学院学生会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。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同学力量、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,开展具有学校特色、同学喜闻乐见的活动。

(四)发展和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、校外各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友好合作;

(五)健全组织体系,优化运行机制,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、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,积极主动稳步推进改革有序进行。

第四条 学院学生会遵守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、《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》和《荣耀3注册学生联合会章程》。

第五条 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法则,依照法律、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。


第二章 会员

第六条 凡具有荣耀3注册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全日制在读中国籍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。

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力:

(一)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建议、质询和批评的权利;

(二)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三)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

(四)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、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。

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

(一)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、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;

(二)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学生会决议;

(三)维护学生会的名誉和利益,扩大荣耀3注册荣耀3注册学生会影响;

(四)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。

第九条 未经本会同意,任何会员、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。


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

第十条 荣耀3注册荣耀3注册学生会(以下简称院学生会)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
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行使学生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学院学代会),学院学代会常务委员会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,接受全体会员监督。

第十二条 学院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,在特殊情况下,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,并得到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,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

第十三条 学院学代会的代表经团支部推荐、学院学生会选举,经学院团委同意产生,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数的1%,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年级、团支部、主要学生组织及社团。其中非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%。

第十四条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:

(一)学生代表应为正式注册的荣耀3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;

(二)学生代表应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,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,作风正派,诚信守法;

(三)学生代表应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,专业成绩良好,综合表现优秀;

(四)学生代表应热心学生工作,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,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,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。

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;

(二)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;

(三)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;

(四)制订和修改荣耀3注册荣耀3注册学生会章程;

(五)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;

(六)参与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、管理和评价工作,认真听取学生利益诉求。

第十六条 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,并经学院党委批准,报校学生会备案。


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

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职权,决定学院学生工作重大事项。代表全体学院学生帮助、监督学生会的工作。

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、主要学生组织负责人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。学生委员会委员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
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定的政治立场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坚持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;热爱学生会工作,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,有强烈的责任心,能够认真履行委员职责。

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,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。


第五章 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

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,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
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“主席团+工作部门”模式。实施主席团轮值制度,主席团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。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、牵头日常工作。

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,减少管理层次,提升管理效能。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一般为20至30人左右,最多不超过40人;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。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,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。

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,经学院团组织同意,由学院党组织确定。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
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,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;

(二)召集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;

(三)提出各工作部门的设置、任务与职责;

(四)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;

(五)研究部署和推进院学生会重要事项及各项工作;

(六)做好学院党委、团委和校学生会交付的其他工作。

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由学院团委专职教师担任,指导、协调本会相关工作。秘书长可根据本章程和实际情况建议召开相关会议,出席有关会议,帮助学生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或作出重要工作决策。

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,可根据学校志愿服务管理规定和实际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,吸收同学参加。
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荣耀3注册荣耀3注册学生会所有。
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。学院学生会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按照本章程执行。